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在保税物流中心试点综合保税区相关改革措施的通知》,全国共6家。海安保税物流中心入选,成为江苏唯一。
《通知》指出,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保税物流中心高质量发展中证所,经商监管司、稽查司,自贸司决定在符合条件的保税物流中心试点综合保税区相关改革措施,进一步丰富保税物流中心功能作用,助力地方开放型经济发展。《通知》要求,按照完善功能定位、优化监管体系、聚集发展优势的工作思路,坚持 “需求导向、分步推进、协同联动” 原则,顺应保税物流中心发展需要,聚焦发展痛点、堵点,将经实践检验成熟的综合保税区相关改革措施推广至保税物流中心。
本次试点工作为顺应保税物流中心发展需要,从优化账册管理模式、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优化核放单验放逻辑、优化“一票多车”货物进出流程、优化分类监管货物管理、支持免税保税衔接发展、优化账册核销作业等九个方面实施全面改革。
海安保税物流中心将用足用好保税物流中心综合改革试点政策,构建产业融合、内外联动、监管创新等三维模块,探索从传统保税仓储向跨境供应链综合服务枢纽的转型升级中证所,助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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